释义 |
需要办理的材料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外省人在上海办理港澳证的条件如下: 1、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外省市居民;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地户口大学生;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在沪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4、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 5、符合第2条和第3条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并在沪暂住满6个月以上; 6、年满60周岁且在沪暂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居民;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在沪办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7、在沪暂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居民,可在沪办理换发、补发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