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早产应当适当考虑给孕妇精神损害赔偿。 一、孕妇可以死刑吗 孕妇是不能判死刑的。对于孕妇犯罪的固然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孕妇肚子肿的婴儿是无辜无罪的,所以不能够因为孕妇被判处死刑而导致婴儿连坐杀掉。所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对孕妇判处孕妇,其中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即死缓)。 二、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而且赔偿金应当双倍支付,因为处理孕妇存在下列情况可以辞退,其他情况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 公司辞退孕妇,若是属于违法辞退的,需要给予孕妇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是孕妇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