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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只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该说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 执行死刑 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 刑法 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 刑罚 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 投案自首 、 立功 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 管辖权 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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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