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另一个是国务院1995年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