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能够鉴定属于管道质量问题,可以起诉房产开发商,如果不能证明可以要求使用该管道的所有住户均摊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是楼上所损害时才是平均承担,如果能证明有损害人的话就让他自己承担。鉴定机构应该是质检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