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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空置房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只有以下四类房屋可以申请认定为业主空置房:
    1.结构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供给结构与房屋需求结构不符合而形成的空置房屋。如高档房屋供给量超过市场需求量,而中低档住房供给量不足,致使一部分高档房屋成为空置房屋;或者由于户型结构不合理,大户型房屋过多,也会使一部分大户型房屋成为不正常空置房。
    2.购买力不足型空置,即由于社会对房屋的购买力小于空置房屋的总价格,而导致一部分房屋处于不正常空置状态。如有的城市近几年房屋价格涨幅太大,每年价格上涨达到10%以上,再加上房屋供给量增加,致使空置房屋价格总额大幅度上涨,远远超过了社会对房屋的购买力,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房屋长期空置。
    3.功能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的内部功能不全或外部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而使其长期空置。这类空置房屋在各个城市中也有相当比例。
    4.投资或投机型空置房屋。一些城市为了从政策上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允许或鼓励把房屋作为投资品买卖,于是,近几年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这类购房者购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或出租房屋,并从中获取利润。因此,被投资者和投机者购买的房屋,必将又重新投放到房屋市场上出售或出租。由于房屋被他们转手买卖之后,增加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房屋价格,必然会在市场上延长空置时间,从而产生投资和投机性空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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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