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的迁移原因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迁户口的迁移原因都有什么 户口迁移不一定要有正当理由,但必须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 因为每个城市都有一个容量问题,不能容纳太多的常住人口,因此各地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户口准入条件。 你可到你想迁入地区的户籍管理机关咨询一下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就行了。 二、迁移的证明 户口迁入时,户口迁移证上有一项需要写明户口迁入理由,户口迁入的理由主要是: 1、引进人才; 2、亲属投靠; 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包括: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 4、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比如:购房、自建房等。 迁移理由及需要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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