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可以由法院来鉴定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搜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使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录音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力会增大,法院会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