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都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 最低工资 标准相关规定。关于“成都 公积金 基数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成都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四川 天府新区 、成都东部新区、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 郫都区 、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身份证 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成都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就是对“成都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回答,职工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租房自住,都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