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震灾害对房屋的破坏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国家没有赔偿义务,但是通常情况下,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如果是平时被他人认为破坏的,即使破坏者赔不起,国家也不会赔,因为这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人明确,属于民事纠纷。自然灾害属于一种强烈不可控的因素,不管是地震、海啸还是各种的天气影响产生的风暴等等,这些都不是由人力可以制约的自然人气候。所以当灾难发生之后,如果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最终导致房屋倒塌,人们的财务也受到损伤的话,这笔钱国家是不会予以赔偿的。毕竟天灾人祸的事情谁都说不好,即使建立了完善的防御机制,也有可能会因为灾害等级过高导致防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不会对我们损失的财务做出赔偿,但是会在灾区积极地进行重建工作。毕竟当地的居民都是我们国内合法公民的一部分,必须要对他们负责,他们理应享有政府给予他们的关怀和照顾。在发生了这样让人心痛的灾难后,必须要对他们的生存环境做出最大的努力,去改善他们目前的困难。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受损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