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惯犯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惯犯的种类: ①常习惯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称常习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一贯实施此种犯罪的犯罪形态; ②常业惯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称常业犯。指行为人无正常职业或不务正业,而以实施某种犯罪为常业,并以此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犯罪形态。 在我国刑法中,惯犯的法律后果可分为2类: ①惯犯成为某种具体犯罪的量刑情节。如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其中也包括惯犯。 ②惯犯成为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的“以赌博为常业”,就是部分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惯犯有4种: (1)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 (2)第303条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常业惯犯。以赌博为业意味着行为人将赌博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每次赌博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赌博罪,刑法将反复实施的赌博行为类型化成为一个犯罪构成,故只成立一罪,而非数罪; (3)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惯窃、惯骗”; (4)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这些规定表明惯犯的特征一般是犯罪恶习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非法所得数量大,造成的危害重。惯犯以多个故意实行了多次犯罪行为,如果把各个行为孤立起来看,就是一人犯了同种数罪。但刑法考虑到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也大,因此把它专门规定为独立的一罪,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利于同惯犯进行更为有效的斗争。 惯犯也有多种种类,比如常见的惯犯,就是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当事人的习性的,也有常业惯犯,指的是当事人将犯罪作为获得生活资金的主要来源。惯犯可以形成具体的量刑,长期进行赌博或者长期进行走私的,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