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新式资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工人和国家有利。 二 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具体分为两步: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三 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四条 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