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多少年起实施 |
释义 |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国务院发布第531号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 一.基本制度 1.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条例》同时也公布了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单位负责人应对节能负责《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3.每年上报能源消费状况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二.具体措施 1.设置能源管理岗位 《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减少空调、电梯等能耗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3.公务用车应按标准配备 根据《条例》,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应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公共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限期改正、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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