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销户提取,涉及到社保、医保等转移,若在销户时公积金系统已经审核到社保转移,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到账,若审核不到则为三个月左右到账。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金利息的; 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退休以后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可以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如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