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集装箱活动板房的使用功能,严禁超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撞击活动板房,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活动板房。 厨房、浴室、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活动板房周围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 使用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禁止私自安装、维修和拆除活动板房内的电线、电器装置和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式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法律分析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集装箱活动板房的使用功能,严禁超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撞击活动板房,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活动板房。 厨房、浴室、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活动板房周围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 使用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禁止私自安装、维修和拆除活动板房内的电线、电器装置和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式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