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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比例怎么计算
释义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为5000元,缴纳个税具体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赠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赠等。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抵扣的标准是1000元,最长抵扣的时间为240月,可以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按比例抵扣;住房租金的抵扣标准是每月800元到1500元,不同的城市抵扣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根据城市的人口进行划分。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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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