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询主体; (二)查询目的; (三)查询内容; (四)查询结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九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