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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据的发送者与接收者是谁?
释义
    收款收据的主旨是确保收款人和出纳之间的交易清晰明确,避免后续纠纷。根据正常情况,出纳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名。如果出纳不在场,可以委托他人代收款,但同样需要委托人在“收款人:”处签名。无论是谁收款,最终款项都要交给出纳,出纳仍需在“收款人:”处签字,表示款项已经交给委托的收款人,以防未来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收款收据正常情况是出纳开据,开据后在“收款人:”出纳也要签名。
    2.如果出纳不在外出,委托他人代收款,正常也是委托他人开据,开据后在“收款人:”委托他人也要签名。
    3.总的“收款人:”是谁,收款就是谁。最后委托收款人将款项交给出纳,出纳还要在“收款人:”仍然要签字,表示委托他人代收款项交已交给出纳,免得以后发生纠纷,他说已交给,他说未交给,问题出现。
    拓展延伸
    收据的签署人和接收人是谁?
    收据的签署人是指在收据上签字确认的人,通常是交付款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签署人可能是商家、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相关方。他们在收据上签字表示同意收据内容的准确性和交易的完成。
    接收人是指收到收据的一方,通常是支付款项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接收人可能是顾客、客户、买家或其他相关方。他们收到收据后可以核对交易细节,并作为交易的凭证。
    在一般情况下,签署人和接收人可能是交易双方的代表人员、雇主或个人。具体的签署人和接收人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参与方的身份。
    结语
    在正常情况下,收款收据的签署人应为出纳,而接收人即为收款人。如果出纳不在场,可以委托他人代收款,并在收据上加以确认。最终,委托收款人将款项交给出纳时,出纳仍需在收据上签字确认,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签署人和接收人的身份取决于具体交易的性质和参与方的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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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