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以下流程: 1、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名称的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3、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册公司的方式,要交如下资料: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注册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5、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