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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控增值税发票哪些意思
释义
    通常失控发票为异常发票,比如:
    1、收票方已经认证,但销售方又把发票作废了。
    2、收票房已经认证了,但销售方未申报。
    3、发票联和抵扣联不一致的虚假增值税发票。
    方法/步骤
    进项税转出
    申报表填写增值税附表二----进项税转出第19行---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文中:
    第二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税违规发票的处理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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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责任: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局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
    处理程序: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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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