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何军官很多离婚的 |
释义 | 原因有: 一、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婚姻观念发生转变。 二、相处时间较少,夫妻感情淡漠。 三、感情基础脆弱,婚姻维系时间短。部分年轻男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双方还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逐渐趋于平淡,双方的缺点和不足暴露出来,随着家务琐事、孩子出生、经济纷争、性生活不和谐等因素的增加,日积月累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最终通过离婚走出感情的沼泽,重新寻找各自的人生。 四、家庭暴力严重也是导致会议破裂的原因之一。 五、婚外情因素的介入,导致家庭的破裂。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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