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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买哪些地方的
释义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方的房屋。但不能购买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的房屋。
    一、购买成都天府新区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条件一: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第二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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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0: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