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和创业板的不同 |
释义 |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定位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区别2:服务对象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业上不去。新三板正是服务于这些增长迅速、有前途,又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区别3:制度规则新三板具有鲜明特点:财务不设门槛,协议成交、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三种方式均可选择,这是都是创业板不具备的。区别4:上市标准创业板: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二)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三)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新三板: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