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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麓镇2021年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黄麓镇2021年计划开工建设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暂定名)、黄麓师范学校改扩建工程(二期)、合肥老年大学二期、滨湖新区美丹初级中学、庐州大道初中、杭州路小学、中科大高新校区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市一院老年护理院、市血站新站、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合肥美术馆、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庐阳区全民健身体育公园、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二期公共安全与应急科技创新基地、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二站改建执勤楼、巢湖水上应急警务中心等项目;推进合肥一中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合肥八中教育集团运河新城校区、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市儿童医院、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市工人文化宫(北区)、蜀山区全民健身中心等前期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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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