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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释义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都需按成交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全额征收5.5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均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同样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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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