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定晚婚结婚年龄是多少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在这之后结婚的都属于晚婚,同时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二)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四)双方无配偶。二、法定结婚年龄确定要考虑的因素要确定一国或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封建时代素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15、女13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16、女14可以嫁娶;中国1950年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8周岁,女18周岁。这些规定与当时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都是想符合的。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为了计划生育政策要适当提高法定婚龄,同时也不可把法定婚龄定的过高,这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把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法律如何规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我国婚姻法年龄要考虑两方面: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其二,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二)中国婚姻法年龄规定主要为: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时规定与1980年作出的规定相同都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中国婚姻法年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四)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要注意的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五)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综上所述晚婚晚育的男生年龄是25周岁,女生年龄是23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