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划分为 |
释义 |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划分为: 1、核心涉密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 确定涉密人员的条件如下: 1、与涉密岗位不可分。可否确定为涉密人员,首先看其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与涉密岗位的涉密等级相对应; 2、与必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可分。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履行职责,承担涉密业务,必须具备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如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以及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等倾向和行为,则不应确定为涉密人员; 3、与任前审查不可分。对涉密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好入口关,坚持先审后用、未审勿用的原则,按照考察政审、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研究批准的程序,再确定其在涉密岗位工作。 涉密人员的确定原则如下: 1、以密定岗原则。机关、单位应根据本机关、单位产生、处理国家秘密的情况或者承接的涉密项目情况,梳理填写相关报表,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以密定岗,只有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才能确定为涉密人员; 2、以岗定人原则。机关、单位要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岗位情况,将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确定为涉密人员,并根据年产生、处理的国家秘密情况,确定其涉密等级; 3、精准确定原则; 4、动态管理原则。机关、单位应根据每一年度的实际及时调整涉密岗位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做到涉密岗位及时动态管理。各机关、单位应当将本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情况,按照年度报备要求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密人员年度动态管理。 综上所述,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3项(件)的,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达到6项(件)的,可以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其他可以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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