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理公路检查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项清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省内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清理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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