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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大学生就业补贴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住房补贴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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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