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5后干部侵吞近7千万公款挥霍一空 判处无期徒刑还能出来吗? |
释义 | 花五万多买一张全球限量的“青眼白龙”游戏卡,用的却是公款。 1月19日晚,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播出,披露安徽省滁州市基层公职人员张雨杰贪污巨额公款案细节。 张雨杰曾是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在2016年到2019年3年多时间里,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陆续侵吞公款竟达6900多万元。到案发时这些钱几乎被他挥霍一空,花在游戏上的还是少数,大多数用在了各种高端消费上。 张雨杰资料 张雨杰,曾任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罪嫌疑人。 他的具体工作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接待市民,收取买房托管资金、填写托管协议、开具银行存款凭证和资金托管凭证。经调查,他在2016年到2019年3年多时间里,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陆续侵吞公款竟达6900多万元。 2020年11月,张雨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处无期徒刑还能出来吗 是有可能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因此,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出来的,只要在坐牢期间有良好的表现会转为有期徒刑,那么就能慢慢的改造,逐渐减刑,总有一天也会刑满释放,所以并不是说无期徒刑就不能出来了。 判处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一般对于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才会依法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当然,即使被判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其实也是可以争取减刑的,这样一来就可以从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自然罪犯也就有出狱的一天。 至于我国无期徒刑实际服刑是多少年,也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来决定。不过,法律中规定在减刑之后实际的服刑期限也是不能少于10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不能自暴自弃,要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狱。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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