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缓交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缓交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难以履行的; 2、经当事人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并经行政机关批准的。 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缓缴期限有以下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一定经济困难的,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是可以暂缓或者分期去缴纳相应罚款的; 2、但是如果没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何时提出申请的。从相关法律当中关于当事人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起的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 3、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话,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对其加处罚款,或者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来看; 4、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起十五日内不再提出申请的,又不去缴纳罚款的,应当认定为对方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应当对其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去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5、如果说当事人是由于非主观上因素造成逾期提出的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的话,当事人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批准也许也没有太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