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因为可得利益损失较难确定,并且双方要是没成立合同,那么过错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哪些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实就是放弃跟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蒙受的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为缔约放弃正常营业所获得的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达成合同致身体发生伤害造成损失;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