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岁了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二、流程: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三、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2、记得在您的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3、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4、如果证件不齐全国家法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5、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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