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需要的基本形态有哪些 |
释义 | 1、现实需要:可随时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的消费者需要。 2、潜在需要:指目前尚未显现或明确提出,但在未来可能形成的需要。 3、退却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要逐步减少,并趋向进一步衰退之中的需要。导致需要衰退的原因通常是时尚变化、消费者兴趣转移;新产品上市,对老产品形成替代;消费者对经济形势、价格变动、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等。 4、不规则需要,又称不均衡或波动性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需要在数量和时间上呈不均衡波动状态。 5、充分需要,又称饱和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总量及时间和市场商品供应量及时间基本一致,供求之间大体趋于平衡。但任何供求平衡都是暂时的、相对的,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 6、过度需要:指消费者的需要超过了市场商品供应量,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其主要是由于外部刺激和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 7、否定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持否定、拒绝的态度,因而抑制其需要。 8、无益需要:指消费者对某些危害社会利益或有损于自身利益的商品劳务的需要。 9、无需要:又称零需要。指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缺乏兴趣或漠不关心,无所需求。 从上述关于需要形态的分析中可以得到重要启示,即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够直接激发动机,进而形成消费行为的。也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够导致正确、有益的消费行为。所以,正确的方法应当是区分消费者需要的不同形态,根据具体形态的特点,从可能性和必要性两方面确定满足需要的方式和程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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