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你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是: (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 (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经营管理存续资产; (四)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组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