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死亡事件如何处理? |
释义 | 关于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的处理、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减刑机制以及立功的认定机关的问题。根据我国《监狱法》和《刑法》的规定,监狱应及时通知罪犯家属、检察院和法院,对罪犯死因进行鉴定;重大立功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侦破线索、阻止犯罪活动等,经查证属实可减刑;立功的认定权由司法机关行使,可能还需要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 法律分析 一、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该如何处理 关于服刑人员死在监狱怎么处理问题,我国《监狱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二、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怎么减刑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罪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其中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三、立功的认定机关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所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必须经查证属实的才可以以立功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应该由谁来具体认证属实,即立功的认定权由谁来行使,是适用立功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立功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属实无疑,但这一判断未免过于简单,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刑机关等,分别行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职能。这就涉及立功表现具体应由哪一个或哪几个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问题。而且从实践当中来看,立功表现的认定,还有可能需要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参与。 结语 在我国,对于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的处理,监狱应立即通知家属、检察院和法院,并进行医疗鉴定。对于疑义,检察院可以重新鉴定死亡原因。对于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包括检举重大犯罪、提供侦破线索、阻止犯罪活动等行为。立功的认定权由司法机关行使,但也可能需要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这些规定和程序都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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