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策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科目,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将先行建立化学学科的保障机制,并将保障比例设定为25%,如果化学学科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25%,将按照25%的基数划分等级为考生赋分。 法律依据: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规定:四星级高中至少提供10种选科组合,三星级高中至少6种选科组合;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