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合新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的治理,谈谈国家治理体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部署了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此次疫情可谓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而中国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期中考试答卷。2月24日,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联合专家考察组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中国的防疫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在这场防疫过程中,中国已经向世界展现出了惊人的能力。此次疫情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了一次适时“体检”,也为加快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创造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我国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国家治理制度体系,通过补制度、强制度和用制度来完善各项制度。这次疫情应对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目前我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但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补足相关制度。要加快弥补这些领域的制度盲点和制度漏洞,避免由此可能诱发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增强制度的权威性,避免制度停留在纸面上,使制度真正发挥预定作用。此次疫情防控有效检验了制度执行力,各地都能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做好交通管控、物资调配和居家隔离,使制度的权威性深入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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