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怎么办理 |
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向区局窗口报送书式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需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申报端口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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