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七条(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枪支、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