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迁户时修改? |
释义 | 迁户口时不能改名字,改名字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孩子改名需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未满16周岁需父母持证件,已满16周岁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异后变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父亡母再婚变更子女姓名需征得子女同意。要求增加曾用名需提供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分析 迁户口的时候不可以改名字。改名字需要拿着出生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如下: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迁户口时不能改名字,改名字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并按照程序办理。对于未满16周岁的孩子和已满16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的手续稍有不同。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变更。对于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需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时,需提供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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