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可以开摩托车上路吗 |
释义 | 东莞市为禁摩城市,全市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 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范围是指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以内的区域。 东莞在禁摩区已停止发放摩托车车牌,也不能办理通行证,但本市户籍人员在非禁摩地区可以上牌,如果驾驶员将摩托车驶入禁摩区,那么就是违反禁令标志,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3分。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同样禁止驶入禁摩区。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外省摩托车在东莞行驶的条件: 1、需要有正规的驾驶证牌照,这样可以上路行驶。可以到东莞的交警队补办一个东莞的牌照。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禁摩”区域 根据《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市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范围是指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以内的区域。 三、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为体现“治摩”工作的人性化,市区“禁摩”设置三个月的教育免罚期,2009年4月1日前对冲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暂不实施处罚(在原禁行区域和时段冲禁区的除外),由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禁摩”政策,进行教育劝阻。4月1日起开始对冲禁区的摩托车依法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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