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人在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