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休是哪一年开始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放假调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事实上,调休制度的发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关系,历史上第一次调休的时间是在1999年后,当时国内的固定假期除了双休外依旧只有4个,民众口袋里虽然有钱,但没太多时间花,为了刺激经济,当时就有人提出了将双休与假期拼在一起,实行长假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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