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怎么填写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填写如下: 1、在赡养老人资料填报前,要提前准备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年龄之类的。 2、在填写网站上登录,然后点击修改,填写本人信息,点击保存; 3、然后在该页面点击选择被赡养人; 4、紧接着添加被赡养人信息; 5、然后还要选择选择分摊方式,如果是独生子女就不用写分摊方式; 6、最后就要点击通过扣缴义务的申报、并且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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