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土地不能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个人和企业单位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 2、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只能在规定建造住宅的那一部分区域自建房,不得在规划区域内的其他地方建房; 3、公路两侧的土地。如果在公路两侧私自建房都属于违法违规建筑,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 5、《房子销售许可证书》; 6、《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