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规定程序可修改。入院主诉,是病员入院时本人或者护送人员对病伤情况和病人基本情况的客观叙述,是医疗诊断过程中的客观记录,是入院记录的组织部分,按卫生部规定,在入院后20小时内已经完成。即使出现错字,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入院主诉真实、客观的记录入院时的陈述,不可以因为患者改变说法更改,而电子病历主治医生也无权限更改。 入院病历首页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