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可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