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 |
释义 |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能否转让?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东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怎么看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 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 三、什么情况下有居住权 有居住权的情况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对住宅享有居住权; 2、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3、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享有居住权。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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