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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是否可随时取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消灭和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受产权人变更的影响。居住权在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才会消灭,而居住权消灭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受产权人的变更而取消,因为居住权是一项财产权,可以满足需要房屋的人的需要,并且可以实现房屋的最大化效用。
    法律分析
    一、居住权是否可以随时取消?
    1.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在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才会消灭。除此之外,居住权消灭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受产权人的变更而取消吗
    1、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是不受产权人的变更而取消的,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
    2、确认居住权的这项权利是房屋这项财产在我们现代社会当中财产体系中的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可以满足需要房屋的人的需要。房屋,是人民安身立命的基础,特别是可以满足弱势群体对房屋的需求具有扶助、赡养、关怀的性质。
    3、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来看应该实现它的最大化效用。效用是物权立法、司法以及人们从事物权行为时所必须予以考虑的。设立居住权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并且,设立居住权可以较好地分配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与财产的利用权。可以体现人们之间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相接济的道德风尚。
    因为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不需要居住权人支付对价。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对于解决住房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居住权并非可以随时取消,必须在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才会消灭。此外,居住权也不得转让或继承,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受产权人的变更而取消,因为居住权是一项财产权,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居住权可以实现房屋的最大化效用,同时体现人们之间的互相帮助和道德风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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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6:25